课程介绍:
(初级)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、统一考试时间、统一考试大纲、统一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试命题、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。(初级)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,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。在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,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,均可报考。
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,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,人事部、财政部用印的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》,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,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。
学习内容:
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《经济法基础》、《初级会计实务》两个科目。
考试条件:
(一)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,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1、坚持原则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;
2、认真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,以及有关财经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制度,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;
3、履行岗位职责,热爱本职工作;
4、具备会计从业资格,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
(二)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,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,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。
考试时间:
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中旬到11月底。
教学形式:精辟的理论知识讲解与多媒体教学
教学课时:105课时(其中经济法基础45课时;初级会计实务60课时)两年内免费重学
学费:780元(教材费实收)
考核:上海市财政局统考